美国H4属什么签证?
根据美国移民法,配偶(spouse)、子女(child)和父母(parent)属于美国居民的法定申请人(citizen/resident relative),这类申请属于family-based 亲属移民类别。在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获得与之同行并享有同样待遇的H类非移民签证。父母亲则须先获得移民签证才能入境与子女团聚。
但是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此类移民申请必须在主要申请人取得美国国籍之后提出; 2 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有收养证明的养子女。 但是,由于移民签证申请的复杂性,以及中美两国间漫长的处理时间,不少申请人都希望可以先办理H4签证来美,之后再行递交移民申请。 这种先签H4再移民的方法是否可行呢? 理论上讲,此种做法是允许的,也是被移民局默许的。但是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① 不能因为先办H4而后才提交移民申请而使自己的身份产生逾期停留等不良记录;一旦因此被移民局查出,轻者可能被请去喝咖啡,重者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② 不能因为先办H4而后才提交通关文件而使自己是合法身份的状态丧失;
③ H4签证的有效期通常较短,大多仅为3年,所以必须在有效期内及时申请转换绿卡或者递交移民申请。否则,逾期留下的不良纪录将会对自己未来的留学、求职、生活等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