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PR什么情况不能入籍?
根据澳大利亚国民(国籍)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授予澳 大利亚公民身份有: 1、未经同意,因军事服務而成为外国国民者; 2、未经同意,因政治理由而成为外国国民者,但通过向外交官递交申请或由总统特赦的除外;
3、被判处剥夺公民身份的刑罚或被裁定危害国家罪,在判决执行期间或监禁期间,或被指定居住地点监视期间,或因被拘留或被羁押,而不属于澳大利亚公民的;
4、未经同意,作为公民身份被剥夺的人; 5、未经同意,由于战争或冲突,成为敌对国国民者;
6、无正当理由,在申请到公民身份之日起7年内,连续在南极洲居留达12个月或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国家定居的;
7、获得公民身份后,成为另一国国民并被该国授予军事地位的;
8、以任何方式严重损害澳大利亚利益,包括在战争时期从事敌对其人民或国家的活动,或者犯罪或违法并处于司法程序中,经证明行为系出于有意图的和知情的故意,构成对澳大利亚利益的严重损害的;
9、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公民身份的;
10、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方出生,不属于澳大利亚公民的父母双亲中的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而该公民是在国外出生的,且于1948年1月20日以前在该境外地区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