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出现L1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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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可追溯到1964年,当年美国签署《移民与国籍法》,该法规定: 允许在美国获得大学(硕士及以上)毕业文凭的外国留学生在毕业后继续留在美国工作; 这些学生必须找到愿意聘用他们的雇主并且该雇主将为他们办理就业手续。 同时,由于当时美国的技术工人紧缺,因此对于留学生找工作并不限制行业。 但前提是这位留学生要在毕业后60天内找到工作,否则将被遣返回国。(不过有例外,如果毕业生找到的工作属于“特殊人才”,那么即使超过60天也被视为合法留美) 根据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算出L1签证最早的有效期是2个月,申请人在美最长居留时间是8个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申请时间)。 这对当时的留学生来说已经足够用了,因为从入学到毕业通常不超过两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进程,美国对L1签证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美国出现技术人才紧缺现象,为了吸引海外高技术人才,对L1签证的政策逐渐向高学历、高科技领域的人才倾斜。

1990年美国颁布《国家航空和航天法案》鼓励外国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赴美,并授予他们绿卡身份。这一法案的授予对象主要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他们进入美国后会直接进入职业阶段,不必再受打工限制。

随后在1993年又出台了《通信法案》,以吸引信息技术业的人才,而这类申请人的主要特点是其职业是在信息通讯行业,具备计算机科学的教育或从业背景。申请人获得批签后可以在美停留时间达到5年以上直至拿永久绿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这两个时期,L1签证都包含“工作签证”的成分,但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作签证,申请人也不能凭此签证直接在美找工作。 到了2004年,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国际人才到美国发展,美国政府通过了《美国竞争法案》,该法案正式取消了对学历、工作的限制,扩大了L1签证的申请范围,进一步降低了审批门槛,旨在让具有高度专业性的人才得到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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