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创造性语言学?
《语言论》中,H.P.Grice提出“合作原则”(the cooperative principle)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相关的准则——数量准则(Quantity maxim)。这个准则说,一个人在做解释的时候,所提供的信息量应该是他能够轻松提供的最大信息量。否则的话就是多余的或者过少的。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定我问你一个问题,你回答得让我很不满意,于是我又问了一句,你为什么不能把答案说得再清楚一点呢?这个时候你是不是可以补充更多的信息,以使我对你的答案感到满意呢?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你需要考虑一下,我是否愿意花时间来听你用更长的解答;如果不愿意,你就需要审视一下自己说的不够清楚到底是你的原因还是我的原因造成的。
比如说在教学生们做论文讲解的时候我会告诉他们要遵守这个数量准则,同时我也会告诉他们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违背这一准则。比如当学生讲的非常深入的时候,为了弥补我可能听不懂而提出的问题,这时候我可以要求学生多讲一些;再比如当我不懂某个术语的时候,我可以说“X老师,你能不能把这个术语的解释再用例子说明一下?因为刚才我听着好像没有太明白……”这样说话的目的就是要增加信息的数量,来达到让我听懂的目的。
总之我觉得创造性语言的应用应该也是符合这个数量的准则的。也就是说在使用创造性语言的时候,也应该是有度、有量的。如果说一个人使用创造性的语言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那就有可能变成废话了,就像如果你回答问题超过一定长度,就可能变得冗长而没有重点一样。所以说创造性语言的使用也是有度、有量的。 至于如何掌握这个度,可能需要练习和学习,也需要凭个人的天赋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