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发给认定书是啥?
是指日本入国管理局给申请人作出的批准出国手续的证明文书,也就是签证。 由地方出入境管理机构(各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 《大陆地区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旅游、探亲、从事商务活动或留学等,必须办理此证件,申请时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护照资料页及签证页复印件、经公证处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由日本驻上海总领馆签发 《在日本居留许可》; 此证是由日本入境管理部门授权,由日本驻华使领馆颁发的允许外国人长期停留在日本的证件之一。持证人可在有效期内任意往返中、日两国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获得该许可证:
· 中国国籍,在日学习(含在日留学生和进修人员)或工作人员;
· 居住在中国的日本人及其家属;
· 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士。 注:台湾地区居民、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的居民赴日须另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