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单的超高费怎么报?
先说说为什么要做签证,一般做签证无非就两个原因 1、设计变更导致材料或者工艺改变了;2、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超出图纸算量范围。那么第一种情况其实很好解决,有完整的变更记录和洽商就可以直接申报了,第二种比较棘手一些。所以签证这个活啊也是一把双刃剑,有时候看似很简单的一个东西其实里边门道很多(比如某些单位为了多要钱给甲方做签证),另外就是签证这东西一旦做出来了想反悔基本没戏了~
再来说说签证单价的确定 在施工单位做预算一般都是按总价包干的模式,但是到了结算的时候往往因为种种原因会导致一些签证出现单价的问题(这里边就包括超超高费的单价),所以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超高部分的单价及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劳务合同的计价方式 目前大多数建设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都是这种固定单价的形式,其中超高部分是否包括在合同单价内呢?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合同约定来看,该施工合同未对超高部分进行单独报价以及约定计价方式(虽然乙方报价表中有关于超高部分单价的计算方式),按照常理来说此部分费用应该包含在合同包干价范围内。但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又发现一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增减或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性费用时双方协商解决”这一条就比较有意思了,我们可以理解为遇到不可抗因素产生的签证可以另行计费,也可以理解为超高费等不可预见的费用属于合同外增加的部分应另行核算,不过从整个合同内容来看后一种可能性相对较小些。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超高部分如何计量的问题 从上面的图可以看出大部分劳务企业的结算方式都采用投影面积来计算超高部分的工程量,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更加合理一些毕竟大家平时也都是这么做的嘛~但是这样做真的没问题吗? 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中明确规定超过4.5m以上的外墙体积应当计算进建筑面积中,如果仅以投影面积来计算超高部分的工程量显然不合理吧。 所以我认为超高部分的计价方法可以参考《山东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综合工日价(具体取值由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然后乘以相应的投影面积即可。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