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入境日期是如何算?
题主的困惑其实是两个问题,一是“入国”的日期到底怎么计算;二是停留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首先来说一下第一个问题 入国的日期(日本语叫做「入国日」)是按照入境日本的飞机起飞的时间来计算的。比如12月10号中午十二点从广州出发的航班到成田机场,那么12月10日也就是所谓的“入国日”了。
其次说第二个问题 关于停留期的计算,一般来说都是按照在留资格的有效期和入国的日期来计算整个期间。以长期居留的在留卡为例,一般是按照第一次在留卡的签发日和入境日本时的飞行日来计算。
比如说A君是2018年6月在留资格被批准,然后7月份来的日本并且拿到了第1次的在留卡,但是在9月份他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回国一趟,10月初才回到日本,那么他的有效停留期就是截止到2019年6月底的第2次在留卡的颁发之日为止,合计不到一年时间。 如果B女士是在2015年获得在日本居住的在留资格并且在当年年底到的日本,但是她的第1次在留卡在2016年末就已经到期,而她在2016年在日本非法滞留了一年多之后于2017年的3月份重新取得了合法的在留资格并在同年4月回国补办了延期手续,那么她现在持有的在留卡的有效期一直到2018年7月末,也就是说她现在处于“无在留资格滞留状态”。
C先生持留学的在留资格2013年初来到日本,但是因为学业问题没有马上入学,而是在2013年年底才办理完了入学准备等手续并办理了再留的申请,但是由于当时学校宿舍不够所以暂时住在了语言学校的宿舍里,直到2014年年中才搬到了新买的房子里。如果他的毕业时间是2018年春季的话,那么他在日本的有效居住期限应该为2013年2月到2018年3月之间。
D先生在2014年的时候获得了日本大学的硕士课程的在学在留资格并于当年的3月来到了日本,而他的硕士课程一共两年半,所以在2016年秋季就顺利毕业了并开始找工作,目前就职于东京的一个大企业。如果他的辞职日为E先生的就职日是今年的5月,则其有效的滞留时间为2014年3月至2019年5月这段时间内。F小姐是2017年1月下旬取得来日的在留资格,但是却在2月中旬的飞机到达的时候才知道家里出现了变故,于是她和公司申请延长三个月的滞留时间以便处理家事,经过再三请求公司和当地入管局同意后于三月份的飞机上填好了申请书,所以F女士的有效滞留时间在2017年1月2日至2017年9月2日期间。 在上面四个例子当中A、D和E例都是遵循着在留资格的有效期+入境日本的飞行日在计算,只有B例是个特例。不过这个特例也是因为在留资格的有效期超过了入境时间的缘故。
以上便是对题主问题的详细分析了。最后再说一遍!!!!! 入國の日は飛び込む飛行機の出港時間による!!!!なんだっ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