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籍是什么?
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联邦德国代表队入场式 (图片来自网络) 提到这个问题,不得不提一下西方国家的国籍问题,和我国的户籍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以美国为例,根据其《移民和国籍法》的规定,申请国籍的条件有两方面:一是出生在美国;二是父母一方是美国公民或申请人是美国人后裔。
另一方面,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且没有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会被自动获得国籍,比如申请人是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是美国公民且申请人居住在美国的情况下,申请人就具有了美国的国籍。
另外,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及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任何人都不因种族、肤色、性别、出身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所有美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父母一方拥有美国国籍或者申请人是美国人后裔,并且满足申请条件的其他要求,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自动获得美国的国籍。 和美国的情况类似,作为移民国家,澳大利亚在历史上也采取血统主义原则来确定新移民的国籍归属问题——除非申请人获得澳大利亚国籍,否则其儿童不能获得该国籍;而且申请人必须是出生在澳大利亚或其领地,才具备申请澳大利亚国籍的资格。不过现在,澳大利亚已改行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只要申请人在澳大利亚或其殖民地以外地区出生,但其父/母至少有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居居民,即可无条件申请澳大利亚国籍。
当然,取得某一国籍并不意味就一定会获得该国公民身份。以德国为例,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个人还是团体都不得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国籍;已经拥有外国国籍的个人,除非得到该国同意,否则不得再取得德国国籍。 如果赵宇飞先生选择放弃中国国籍而申请德意志共和国国籍,理论上来说是可行的,但必须符合德国有关国籍取得和丧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