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父母怎么领取养老金?
最近,小编在帮客户办理移民手续的时候遇到了一些客户本身就有社保账户的疑问,其中有一些是已经退休有养老金的客户,他们对于“移民是否会影响自己的退休金领取”这个问题很关心。 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 基本养老金是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领取: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②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上班时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上条件之外, 想要正常领取养老金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 否则就只能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了。
那如果因为出国定居或者移民无法再回原参保地进行社保缴纳,是不是意味着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就白交了? 其实也不尽然,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同样可以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是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九十九条规定: 本法施行前已离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即使出国(境)定居或移民,也能领取到相应的补助。
以深圳市为例,职工死亡后,家属可领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情况中,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员工,还可额外享受一项工伤保险待遇——配置辅助器具,具体可配置的辅助器具类型需依伤残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申请丧葬补助金还是申请抚恤金,都需要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