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科大学院吗?
1947年制定《司法制度改正纲要》,设立“司法训练所”作为培养法官的机构; 50年代中期又设立了“法务大学院”,作为在职法官继续深造的场所。 2004年10月,日本国会通过《司法职员等任用宪章》,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资格条件及任期、选举与任命、训练等相关制度做出了全面规定。此后,作为培训新选拔担任高级职务的人员而设立的“国家公务员进修学院”于同年12月成立。 为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需要,近年来,日本不断加强刑事司法方面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一方面在中央设立了由法学家和警察学者组成的“犯罪预防和刑法改革咨询会议”,就刑法改革和刑事政策等问题提供研究和建议;另一方面在全国设立了7个“刑事法院研究所”,负责收集、梳理、研析刑事审判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予以解决。除这些常设研究机构外,日本每年还定期召集中小范围的学术会议,如“犯罪对策专家会议”“毒品问题国际研讨会”“非法移民与难民问题国际会议”等。
为了增强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交流,日本建立了法学院—法院—检察厅—律师事务所四级联动的学习机制。具体而言,就是要求各法学院校建立“实践学堂”,配备经验丰富的大龄教师,邀请司法机关和业务律师进入课堂讲授实务,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深度对接。对于研究生阶段的法律学员,则采用“导师制”的模式,由讲师团中的优秀成员担任导师,指导其进行实务研究,并定期举办论坛进行交流。 在日本的法学教育体系中,还有一项独具特色的内容——模拟法庭。几乎所有法学院都设立模拟审判庭,由教师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学生分别扮演原告、被告、辩护人等进行法庭审理,老师则在旁指导。这样,学生在课堂上就能直接接触到真实的法庭审理过程,他们的表现也能得到及时反馈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