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新加坡谁更廉洁?
说一点新加的,关于香港和台湾的腐败情况的比较。 2013年,台湾“主计总处”(相当于大陆的审计署)发布报告称,台湾公共部门在2012年遭受了685亿元新台币(约合140亿元人民币)的贪污损失。 这项调查覆盖了台湾公共部门的27个单位、2万多职员以及1.9万余个开支项目。 “主计总处”发现,台湾地区公共部门的腐败现象主要存在于采购、人事和财务三个方面。 以采购为例,台湾“主计总处”的调查显示,17%的采购案存在舞弊情况,涉案总金额高达483亿元新台币(约合100亿元人民币)。 在采购项目中,金额在103万元至500万元的占一半以上,表明台湾公务人员利用内部信息,小案频出,滋生腐败。 台湾地区公务员通过编造虚假事由报销款项,中饱私囊的情况也较为严重,2012年就造成476亿新台币的资金损失。 台湾地区公法监管不力也是引发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加坡虽然国土面积不大,但政治体制成熟稳定,政府清廉高效。 根据世界银行的评估,在新加坡100人中仅有3人是腐败的官员,这个比例在全球各国中位列倒数第二,仅高于牙买加(2.6%),而中国大陆的腐败率则是惊人的19%。
新加坡还连续多年获评全球最国际化的国家第三名,仅次于丹麦和瑞士。 这个亚洲小国能有这样的成就绝非偶然,它从立国之初就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并为之付出努力,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惩防体系。
首先,新加坡把反腐法律置于宪法的高度,使反腐拥有牢固的法律基础;其次,严格区分公职人员的权力边界,任何公职人员不得越权作为或不作为;实行严明的问责制度,对造成损失的负有经济或行政责任的人员依法追责;最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举报制度和惩处制度,确保廉政建设的震慑作用。 比如,在新加坡刑法典中就有“行贿罪”“受贿罪”等明确的规定,任何人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该行为即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处以最高7年的监禁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及没收财产;而对于受贿行为的惩处同样严厉,只要是接受贿赂,不管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犯罪,最高可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