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班牙银行丢了钱怎么办?
15年7月,在马德里机场取钱时不慎将装钱的挎包遗失在了ATM机旁,包里有一万欧元的现金(当时还没实行欧元兑换人民币的限额)。因当时不在西班牙所以无法报警,回国后于九月在西班牙大使馆补办了护照和居留并前往警察局报案,警方受理后将材料转递银行调查取款录像,但由于时间已过三个月且录像只能保存三个月,故未能找到取款人,而银行也拒绝继续调取材料。
随后又尝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但因无法确定收款人信息(因是外币且没有对方证件号码)以及无法证明收款人已经持有该款项而导致裁定驳回申请。 万念俱灰之时突然发现案件虽然已在公安机关登记但尚未进入司法程序,遂立即到公安局咨询并且要求重新立案。经多次交涉,公安局以“案卷资料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为由再次推脱。 于是我们直接去找了当地检方,检察官看过案卷后表示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若无法查实收款人的身份信息,那么起诉的话也有很大可能被驳回。同时,根据西国法律,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丧失了胜诉权,因此如果现在不再找回这笔钱就真的要不了了。 但我们已经尽了全力! 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我们不断往返于国内和西班牙之间,准备相关材料以及跟进案件进展。经过多次协调,最终检察院同意以“国家利益不受侵害”为由提请审判,让法院直接判决被告返还现金,并授权他们联系银行调查取证。 2016年1月底,在历经半年多之后,我们收到了来自西班牙法院的判决书,确认了被告X银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其支付原告人民币8万元(因汇率变化,与原金额有差额);另外,法庭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收取了原告现金10000欧元,但不足以证明被告已将该笔资金交付给第三方,进而无法确认第三方的真实存在,因此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继续追讨剩余20000欧元的诉讼请求。
虽败诉后愤恨不已,但我们清楚法院作出的裁决都是基于现有证据所作的公平判断,于是立即委托律师调阅案卷准备继续上诉,同时自行收集新证据以期能够启动新的诉讼程序。 终于,通过不懈努力我们在两年届满前提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并成功使法庭认可了证人证言作为新证据的证明效力,进一步证明了收款人确已收到该款项的事实。
二审庭审中,法官对被告银行未尽到合理审慎义务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确实保管了诉争财产这两方面予以确认,但同时认为原告诉求已过诉讼时效以及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事实,故而驳回了全部诉求。 我们并不甘心就此放弃,于是庭后立即向法庭表达了继续调查取证的申请,希望查明被告实际损失的情况、并进而明确被告是否具有赔偿义务。
然而,法官并未准许我们的请求。 行文中,法官特别强调“本案中不存在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据此,即便是银行的疏忽导致了您巨额资金的丢失,甚至是因为其在国际间的不当行为触犯了各国反洗钱法而导致被没收,都无法获得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国家赔偿。 不过,虽然在国内无法获得赔偿,并不代表着您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了保护。如果您想追回存款,仍然可以采用国际民事诉讼的方式向西班牙相关部门提起索赔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