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offer可以反悔吗?
可以反悔!但最好别反悔! 我们先看看签了三方协议之后,如果毁约,责任在谁一方。
第一种情况:应届生签三方协议时已经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属于违约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应届生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应届生签三方协议时还没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这种情况属于应届毕业生就业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是支付违约金)。
那什么情况下算“重大误解”呢? 《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所谓重大误解,就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是因为对合同的条款产生了重大的误解,以至于错误的表达了真意。
具体地说,就是表意人误解了法律关系,误解了行为的性质、对象、方式等,从而作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背 的表示。 本条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对行为性质发生误解”也包括了对岗位、薪酬等发生误解。
综上, 如果你以“对工作内容发生误解”为由而提出取消就业的,一般情况下是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你对应聘此职位是具有充分认知的(如你此前曾应聘过该职位,且对工作内容有一定了解),则你构成违约,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对大部分求职者来说,拿到了offer再反悔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除非你能拿出单位欺诈的证据。所以在这里建议大家,在投递简历时尽量多收集目标公司的信息,面试时尽可能多地了解自己应聘岗位的细节问题并记录下来,以备后续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