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高中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举办民办学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具有法定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有的还要进行资质认定或评估。 举办者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民办学校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适应民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愿意长期从事民办教育工作。
同时,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个人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办理人才出入境的有关规定。 对于拟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必要的考察了解,包括对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校舍、师资等情况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取得筹设批准文件后,举办者才可以开始筹集建校资金。
建校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50万元(不包括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规模较小、条件相对较差的学校可酌情减少,但必须确保校园基本建设到位。
在正式开学前,学校要按规定办理年检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