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照有哪些内容?
2017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对原《中国公民证件申领发放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护照的签发、换发和补发程序及材料要求等,于2017年12月2日起施行。 新版公民护照较之以往更为“亲民” 和 “便捷”——取消了对申领人户籍性质的限制; 简化了部分申请的证明材料; 调整了各类护照申请的条件以及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一步完善了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措施。
具体而言,新版《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有关“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区别对待条款。 同时,取消了办理普通护照须提交的“户口本原件及全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改为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卡器核对申领人的身份信息; 对首次申办或换發、补发护照的,申请人无须再提交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经审核后可直接确定其身份并登记录入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通过国际联网核验、互联网搜索引擎查询、政府网站信息公示等方式,对不再需要提供证明的申办类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可办理相关手续。
为便利特殊人群办证,新《办法》放宽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办证条件,明确“残病甲类”、“残病乙类”、“残病丙类”、“残病丁类”、“残病戊类”、“特残”、“未成年”等7种特殊情形的定义,并根据不同情况作了相应的证件签发规定。 为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新修订的《办法》还增加了自助服务方式,提出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申请人可通过这些渠道提交相关材料、预约办理时间、查询办理进度、了解办理须知等信息;同时在符合条件的接待大厅配备自助办证设备,申请人可就近选择业务大厅,自助完成拍照、填表、签字认可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