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婚澳大利亚认可吗?

尉佳俊尉佳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只要是中国合法的婚姻,无论是否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澳洲都承认其效力。 澳洲法律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承认婚姻关系失效: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是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则该结婚是无效的,婚姻自动失效; 如果缔结婚姻的双方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智障等),尽管符合法定条件,婚姻也是无效的,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了自己已经有了配偶的事实而与另一方结婚的,或者故意向另一方虚构自己已离婚的虚假情况而骗取结婚的,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也无效,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根据1986年《民诉法》有关规定,我国法院不受理平等主体之间涉及婚姻关系的争议。因而,对于双方自愿、且无其他特殊情形的民事案件,一般也不作撤销婚烟的处理。

但在下列情形下,法院有权判决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导致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的。

孔祥喜孔祥喜优质答主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国内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对于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管辖。所以,公民对于身在国外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可向自己的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起诉。

对于住在国外的一方,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可在当地帮助寻找其当事人,主要是通过华人华侨等在当地中国人进行寻找。根据有关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签收后,将送达回证退回。受送达人所在国,如果禁止邮寄送达或邮寄送达被退回的,可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送达。

如果被告在国外久拖不回离婚诉讼文书,使诉讼长期无法进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申请,待找到被告后再恢复诉讼。如果经查证,被告确已不在原来的居住地,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受送达人住所地的申请,由法院重新确定被告住所地,以顺利推动诉讼的进行。

在国外的一方如不想离婚或者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配有异议,其代理人可参加诉讼,将国外一方的反诉意见、答辩意见及时向法院陈述。这样,不论你身在国外,只要你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表达你的意志,法院就可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