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初院是什么?
题主你好,新加披的初级法院(High Court)和高等法院(Court of Appeal)是上下级关系,所有案件都从初级法院开始审判然后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上诉到高等法院。当然如果被起诉的是国会或者政府要员或者是重大恐怖主义案等可能会直接由高级法官在特别法庭里审理(没有具体研究过这方面的案例所以不能给你确定信息) 。一般的新加坡律师如果拿到LLB(普通法证书)就可以开始执业了,但想要成为有出庭资格的大律师(Barristers)则必须经过更严格的培训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个考试每年只举办一次而且通过率极低(大概5%左右)。大律师可以在任何他们代理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抗辩人(Defence Counselor)或是为原告提出控诉(Prosecution Counselor),而在初级法院大部分的案件都是控方( Prosecution)提出的指控。因此一般的律师在没有获得大律师资格的情况下也可以代表一方提起诉讼或应诉。 但大律师和小律师的区别不仅在于能否参加特殊的庭审,还在于他们收取的费用不同。
一般来说,大律师会按照你要求的庭审次数预先收取费用,而小律师则是按照案件的进度收费(根据开庭的次数和时间计算)。对于当事人来说,一般初次咨询法律事件时律师都会先就案件的轻重缓急给出初步的建议以便节约时间和金钱上的耗费。 简单说来,在新加坡诉讼程序中,一般是先用初级法院来解决纠纷或进行定罪,如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高等法院。
同时,在新加坡除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仲裁(ADR)的方式解决的合同之外,其他的民事案件都是可以上诉的。所以,在新加坡打官司实际上就是打程序,打证据,打法律适用。 而仲裁则是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将争议提交非司法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以取代法院的司法裁判权。相较于法院判决,仲裁具有自愿性、一裁终决性和商业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