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停摆可以申请签证吗?
其实题主的问题可以简化成这样: 美国政府关门期间,护照到期的外国公民该如何办理手续继续留在美国?
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得知道两个基本事实和三个具体事实。 两个基本事实是: 1.美国的移民法由《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规定;
2.根据INA第264条,任何人在入境美国时都应当出示有效签证(entry without visa)或者得到入境批准文件(document of parol admission, parolee status or asylum)。 三个具体事实分别是: 第一个事实: 在过去十年里,每年至少有四次,由于政府关闭导致国土安全部(DHS)无法运作,而使得其下属的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无法运作,因此不能处理移民申请的延期或撤销,也不能签发移民身份的文件(例如I-797, I-821等)。
第二个事实: 在1996年《移民和国族法》(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 IRCA)修订之前,外国人申请某些永久居留权类别的移民必须先取得“移民准许证”(immigrant visa petition, I-130)才能进入申请程序。IRCA将“移民准许证”改为“优先居留权请求书"(permanent resident card request, I-526)。现在,在美国境外的所有申请人只有在获得国务院核发签证前才需要先递交这个I-526申请。但是,所有这些申请都是由DHS负责处理的。如果移民局因关门的缘故而无法处理这类申请,那么他们就不会发出任何文件的副本给国务院领事事务处(CLO/Consular Section), 而使国务院也无法核发签证。在这种情况下,持有I-130、I-526或类似申请的外国人将被迫离开美国而不能留在国内等候他们的移民准许证的核发。
第三个事实: DHS从1981年开始签发非移民身份的I-94记录。该记录中注明了非移民入境日期与有效期。在大多数情况下,该记录的有效期即为非移民身份的有效期限。不过,当DHS签发的入境许可文件(admission document, form I-94W)中规定的入境许可有效期短于非移民身份的有效期限时,就会出现一个情况:非移民可以在其合法的非移民身份过期后继续停留美国,但他们必须要在入境时拥有新的入境准许文件或是得到政府的同意允许他们在没有入境准许的情况下继续逗留美国,即他们必须得到豁免条件下的Parole身份 (parole status, parolee status)。 根据我的观察,这种情况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常见。当时DHS签发的临时通行证往往只涵盖一到三个月的时间,而且不会明确列出持有人在入境时所拥有的其他非移民签证、过境授权或其它特别批准的剩余期限,这样在持有人原有的非移民身分到期后仍可续留美而不需再次申请入境。但到了九十年代末期以后,这种情况已经不常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