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留学硕士派遣证吗?
根据《教育行政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外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含台湾、香港地区),回国后愿意继续学习的,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指定的学校接受适当的深造。这些留学生一般可免修公共课。其中,对原专业同类的研究生,可免修同种类课程。
专科和本科阶段的留学人员,可根据本人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课程。对成绩优良、确有真才实学的,可免除考试,直接给予合格文凭。对确有一定专长而功课成绩较低的,应采取考试、考查方式进行学历补学。补学期间,不计算为学习时间。
经考试、考查不能恢复学年功课的,应发给结业证。对成绩显著、学业优异的,经学校批准,可给予提前毕业或者提前正式任职的机会。提前毕业或者提前任职的,不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相应的证明书。
学校还应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对留学生的思想、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具有特色的业余文化娱乐活动,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增进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