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应届如何定义?
近期,教育部国际司负责人就《留学中国简章》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始了《留学中国简章》的修订工作,此次修订针对的主要是赴中国高等学历教育的海外留学人员。为了加强政策解释和说明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促进落实优先类人群出国留学,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此次《简章》的修订将重点对象细化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少数民族干部和国务院批准的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的内地优秀大学毕业生;第二类是取得所在国永居资格的华侨;第三类是赴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汉语的外国留学人员;第四类是赴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汉语的亚洲贫困国家留学人员。对于普通自费留学生的申请,《简章》规定了六条基本条件,具备六条基本条件的人才可通过中国留学网(URL)提交申请。
国外本科学士学位以上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时间不满规定年限的,入学资格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师大等单位认定,其他国家或地区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应届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中国留学人员的入学资格,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院校认定,其他境外院校的同一学历留学生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要求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