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永居后配偶永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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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德国是世界经济强国,并且德国的教育是世界一流水平的。所以有很多人选择去德国求学或者打工,甚至很多人选择去德国生活。德国对于居住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非德国籍的人想要在德国居住,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明才可以。但是对于德国人来说,他们的配偶想要随同居住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现在就给大家讲一讲,如果国人以夫妻的身份嫁或者娶德国当地人为妻或者夫,那么他们在获得德国永久居住权后,双方是否能享有德国永久居住权。

根据《居留法》规定,如果外国的配偶通过婚姻形式申请并取得德国永久居留权,那么他们可以在德国免费读书,而且还享有与其他德国人同样的医保(Kassenösterung)及福利(Wohngeld,Ar beziehungen,Kindergeld等),还可以再找寻新的工作。另外,德国公民的配偶如果是在德国出生或者曾经在德国居住过六年,那么他在取得德国永久居住权之后,也可以免费上学,并且在入学前不需要任何的语言考试。

可以看出来,德国对于常驻居民的福利还是不错的。但是想要获得德国永久居住权并不容易,他需要通过几个阶段的考试才能最终获得。

对于首次取得德国永久居住权的人,必须通过所谓的“居住考验”(Residenzprufst)。这个考验分两种,固定的天数(3到5年)或者固定的时期(10年)。在这个期间,这个德国永久居住权拥有人,必须每183天以上必须在德国居住。如果未能遵守这个规定,他的德国永久居住权就将被取消。而且即使永久居住权已经被取消,这个人还是可以在德国合法的居住,但是将不可以在德国工作。只能算是一个游客的形式存在。

如果想再次拥有在德国工作的资格,将必须再次提出申请。而且无论永久居民拥有者在一个特定时期居住时间有多短,他仍然保持着对德国的永久联系方式,例如,有德国境内的住宅或者房产。如果超过一段时间,没有履行上述居留要求,那么这个德国永久居住权将不能够以任何形式被恢复。

就算配偶双方任何一方,获得了德国永久居留权,另一方只能获得为期一年的签证。也就是只有一年时间,必须尽快的换领永久居留卡。如果这一年内,还没有提出申请,那么就将失去了申请资格。而且这个一年时间,是从获得最初签证之时开始算起。

所以,如果双方作为夫妻再婚的情况之下,想以夫妻的身份,一起居住在德国,其中一人必须率先获得永久居住权。而另一半要想和永久居住权拥有者一起生活的,只能先申请探亲签证(Visumunterweisung)。并且在获准签证之后,必须在半年之内结婚,并递交相关的材料。而且即使夫妻之间,有一方获得了德国永久居住权,那么另外一方仍然需要通过结婚签证(Ehe-/Leihkohnvisum)进入到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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