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认证什么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在其学成归国后,两年内不准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对出国留学一年内或未经批准擅自退学的自费留学人员,一律不得申请。未经单位审批自行出国的自费留学人员,应持有留学国家的出境证明,方可申请。对不在以上范围之内的自费留学人员,凡凭国务院教育部门办理的长达一年的有效停留证件(即“留学出国有效证明”),可以按实申请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的奖励。
自费留学的人需要先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留学出国有效证明”后,方可凭出国前的就学情况、语言能力证明、财产证明、求学计划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等,按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办理自费留学审批手续。学生毕业(肄业)后,应在规定的两年内回原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工作单位工作,报请主管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对超过时间未申请者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出国的自费留学工作人员,原批准的学位课程及学制将取消或作相应修改,所享受的奖学金或助学金将停止发放。
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颁发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专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国内中介公司出国的人员,应提交与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通过院校委托培养、签约培养人员,应提交培养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应提交的有关材料之六:
3年制本科、5年制专科毕业生应提交在学期间的成绩单;学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交学士学位论文(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者应提交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及论文(著)。
应提交的有关材料之七:
除免修课程外,在校学习成绩或《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中应包括各门课程考试和考试分数;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和毕业论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