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K1签证诉讼是什么?
最近很多客户咨询,因为美国的移民政策一直变动,不知道是否该现在着手办理。这里要说明一点,在美国有合法身份的申请人,如果满足条件是可以申请绿卡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申请人是以结婚为原因申请的美国永久居留权(即美国绿卡),那么申请人在获得美国绿卡以前,不可以以单身身份在美居住满一年以上。这是由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 什么是移民监?简言之,即申请人在申请绿卡期间必须每年离开美国不超过6个月,否则会被取消资格。
以结婚为原因的申请人,在等待绿卡的期间需要每半年回国一次,称之“移民监”。 然而,现实情况往往比这更复杂一些。我们接触大量客户后发现,由于各种情况的出现导致申请人无法按照正常流程来申请美 国绿卡。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考虑为客户争取另 一种权利——第1033条款。
什么是第1033条款? 根据美国的法律,申请人在申请绿卡时,如果由于特殊情形可以证明其配偶并未真正与其结婚,则可以申请终止移民局对婚姻的审查而直接给予绿卡。这种特殊情形包括: (1) 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绿卡; (2) 双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并没有在一起生活,或者是在一起生活的期间双方并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3) 离婚后双方仍然共同居住。上述三方面的因素将被结合在一起评估究竟能否满足第1033条款的条件。
当然,申请人并不能随意使用这一条款,而是要经移民局批准。并且,一旦提出申请就表明申请人承认自己不符合获得绿卡的条件。不过,虽然如此,据我们所知还是有客户成功地应用了第1033条款并取得了美国绿卡。 所以,当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不必惊慌,可以考虑首先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