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明在国外怎么说?

曲敬胜曲敬胜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题主好,我是一家香港律师行的中国业务部助理。关于您的问题,我们律师行此前曾经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委托人在内地取得了一所房屋的完全产权后,准备把房屋卖给香港居民,但由于该房屋是委托人于1998年婚前购买的,因此有资格获得房款的受托人被列为前配偶,从而导致了交易无法完成。经过多次往来沟通和提交材料,我们最终让香港一方胜诉,判决对方支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

在代理该案时,我们需要提供由内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现已改为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房地产买卖契约以及双方的买卖合同。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无需公证认证或者出具任何其他形式的证明,直接交法院判决即可。 如果所涉文件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英国地区出具的,我们还需要先通过特别程序将其转换为内地人民法院能够接受的格式,然后才能交法院审判。

而如果在澳门地区出具的文件,则只需按内地法律规定经公证机构公证即具有与内地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我们可直接交给法院,无须办理转递手续。 至于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区以外的外国地区的文件,由于我不是负责法律研究的同事,因此不是很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很遗憾不能提供更详尽的信息,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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