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中国籍哪里办理?
一、办理条件及材料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且提交材料齐全的,准予恢复中国国籍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一)具有中国血统; (二)丧失外国国籍或被剥夺外国国籍; (三)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四)不存在不得恢复中国国籍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恢复中国国籍: (一)属于港澳台居民范围内,但无法证明是内地(大陆)居民的;
(二)有证据证明属于非法居留的;
(三)被撤销外国国籍或丧失外国国籍前,属于外国政府官员、军人的;
(四)存在虚假或者恶意申请身份的;
(五)存在其他不得申请或不再适合申请情形的。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完成注册与实名认证。
(二)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三)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审批结果告知方式:通过短信告知申办人。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在职人员办理注销户口、注销居民身份证后,应当由受理该申请的派出所发给《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作废声明书》。 退休人员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须出示退休证原件,交公安机关核验,经批准后,方可给予注销户口;同时收缴其身份证,发给《公民因私出国(境)证照作废声明书》。 以上两种情况的申请人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失效、作废说明》及其他办理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继续办理证件申请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核对您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所提交的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无误。
(二)申请人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需重新申领护照的,在申请时必须提交相应的户口簿等材料,不能仅提供身份证。
【温馨提示】 目前,北京、天津、石家庄等23个地区开通“京津冀户籍业务一站式通办”,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