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是哪里?
加拿大有五个省级行政区(省、地区),分别是安大略省、魁北克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亚历山大省和曼尼托巴省。 各省有自己的立法机构(议会),省行政首脑称“省长”(Premier),但各省的省长没有总统或国王的权力。除了育空地区和努纳武特以外,各省都设有一所高等学府——“大学”。
除魁北克省外,其他省份的“大学”都采用英法双语教学;而魁北克的“大学”只用法语教学。加国的“大学”一般都有“U. of ”或者“Univ. of ”的标志。例如: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麦吉尔大学(Université McGill)等。 每个省级政府都负责自己在省内的铁路、公路以及机场的建设与维修;也负责管理本省的公共图书馆及医院系统。
加拿大的军队称作“加拿大国防军”,由加拿大人民军和皇家加拿大海军陆战队组成。 加拿大的法律体系属于普通法系(英美法系),以成文法为主;但是,大陆法系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司法系统包括最高法院、上下级法院和郡县法院三级。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由九名法官组成。 在最高法院之下,设有上诉法庭和下级法庭。
对于涉及政治问题的案件,只有最高法院有权审理。其他案件均由下级法庭处理。 在五级行政管理体制中,省和地区政府与联邦政府一样,都是直接向公民负责的机构。它们都有权制定法律,但这些法律的领域被严格限定于地方政府事务的范围之内。
省政府可以征税,但税收的收入必须在所属区域内使用。任何税款的收入都不准转移支付给联邦政府或其他省与地区的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