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1签证配偶签证吗?
可以的,但是不建议做这种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是允许申请人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再考虑是否要申请绿卡的一种先期入境方式,一般用于家庭移民类别的审批.根据申请人身份的差别,其适用的移民法也不同,有:INA第204(a)和(b)条规定的移民签证;INA第203(d)(l)和(e)(l)条规定的非移民移民签证以及INA第203(a), (c), and (h)条规定的其他一些可接受的移民签证。其中适用于家庭成员的是以下三类: 亲属移民: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等; 难民/政治庇护移民:如果申请人已经身在国外; 移民签证: 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的移民局被批准为永久居民,他们就可以取得移民签证来和美国永久居民团聚了。
一般来说,移民签证的批准都是建立在“预批”的基础上的。 首先,主申请人在移民法院被批准后(即I-130表格获批),申请人就可以开始准备申请签证材料的准备工作,同时移民局会将该申请转交至美国政府的外侨服务机构(USCIS, USAggresive Services)进行审查,一旦外侨服务机构同意核发移民签证,申请人就可向美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 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移民签证不是由使馆直接给主申请的,而是使馆发给外侨机构的,然后外侨机构再将主申请人的签证信连同护照一起寄送给申请人。也就是说,除非申请人能证明其外侨服务的批准信确实收到了,否则即使到了面试阶段也不能获得签证! 所以很多人都说这是“纸上谈兵”的一个过程…… 从理论上来说的话,在获得外侨服务机构的批准之后,申请人基本上就是自动获得了签证,只是在面谈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如解释为什么要离婚或分居等等情况。不过据说是不会拒绝申请的。